
PMC及项目战略顾问
传统的项目开发管理有两种形式
A、实行直线职能制的垂直管理形式,公司直接负责项目开发实施工作。
B、实行矩阵制的项目经理制管理形式,公司委托项目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实施工作。
无论哪一种形式,公司都摆脱不了“既是投资主体,又是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公司既是决策中心、管理中心,又是执行中心,利润中心,这种双重身份肯定会不可避免地导致难以控制项目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难以实施有效的考核,进而导致项目计划、目标的偏差率很大,而无法实现项目投资目标。
事实证明:无论是令广大业界企业景仰的“标杆企业”,还是风光无限的“地产大腕”,现今几乎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碰到了同一个问题,也都在思考同一个问题:最有效的项目管理模式是什么?
作为“中国房地产业管理咨询的先驱与领导者”,兰德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投资开发模式的研究和咨询。通过深入研究和系统分析,对比“美国模式”、“香港模式”和国内开发商的现行模式,兰德认为“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是最有效的投资开发模式。
“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是指无论是本市项目,还是异地项目,都尽可能地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投资)公司,该项目(投资)公司所有的法人证照、财务等由公司统一管理,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领导兼任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人员(但列支管理费用)。
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的益处
◆ 有利于项目融资(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 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 有利于财务核算;
◆ 有利于税务筹划。
“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是指由公司和社会上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出资、公司相对控股的(但不是每一个项目都注册一个)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并将部分项目的开发实施工作交由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投资公司与该项目管理公司签署《项 目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支付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的益处
◆ 有利于控制项目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
◆ 有利于实施有效的考核;
◆ 有利于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
兰德除了提供“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投资开发模式咨询外,更积极投资参股与企业合资成立项目管理公司
合作流程
合作内容
1、参与项目的详细可行性研究;
2、参与产品策划和营销策划;
3、参与制定项目实施总计划,各阶段进度计划及专项实施方案;
4、参与工程招标采购及项目各类供方的选择;
5、参与工程现场管理(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验收、交付等;
6、合作协议和委托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